株洲:对“不作为”问责 替“敢作为”撑腰

当太平官“混日子”,做庸官、懒官白拿“俸禄”,这种想法行不通了。11月25日,株洲市委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对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施问责的暂行办法》,将对5个方面20种情形进行问责,以用好“负激励”,激发“正能量”。
被问责涉及5个方面,执行不力排第一
被问责范围包括执行、决策、履职、服务、日常行为规范等5个方面。
在执行上级决策和部署中,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者,应当被问责:不积极履行职责,影响和妨碍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不正确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重大工作部署,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指示件等不受理、不办理或未按规定期限答复的;对上级机关、巡视机构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反弹的;全面深化改革所承担的改革任务不落实、缓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漠视群众诉求、日常行为失当要被问责
同时,对工作中态度生硬、故意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的,漠视群众诉求,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进行问责。
日常行为规范中,言行不当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劳动纪律,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或在工作时间上网炒股、下棋、玩游戏、聊天购物、看影视作品,出入休闲健身娱乐场所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的,都要被问责。
为“敢作为”撑腰
问责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问责决定机关责成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被问责对象将受到相应处理。
既对“为官不为”问责,也为“敢作为”撑腰。对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积极作为的干部,该市各级党组织将给予鼓励、支持和保护。(株洲市纪委 吴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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