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十二条禁令”严防“四风”反弹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纠正“四风”工作在坚持中深化、深化中坚持的要求,洞口县盯紧重要时间节点,在春节前出台“十二条禁令”,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推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县纪委要求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和县委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以节俭、清廉、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等;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严禁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
1月1日至6日,由县纪委牵头,组织组织部、作风办、公安局、工商局、地税局等7个部门,分成两个督查小组,实地对县内县直机关单位,查看值班及公车封存情况,还对各大酒店、农家乐、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1月4日至6日,以工商、税务为主,以明查暗访形式,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单位到酒店、超市、娱乐场所等地,对公款消费情况查看消费帐单和发票。组织公安交警在该县高速公路三个出入口,查看公车过往录像情况,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同时,还设立了元旦春节节假日期间正风正纪,查“四风”举报电话,在媒体反映的违规违纪线索将认真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洞口县纪委 肖汉军 刘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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