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桃江:乡镇党委书记“签字背书”落实“两个责任”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对你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且将村民办理二胎生育证的相关资料撕毁,违反了《桃江县十个一律免职和十八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应当接受处分。”近日,桃江县桃花江镇党委书记办公室,党委书记赵立峰正与该镇计生办干部卢某严肃谈话。

    “党委书记亲自批办案件,亲自排除纪委办案阻力,我们办起案来‘底气更足’。”桃花江镇纪委书记习国华介绍,根据县纪委关于落实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要求,该镇党委从明确纪委书记只分管纪检监察主业开始,将镇纪委副书记高配为副科级,列席党政班子会,安排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定期约谈提醒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镇纪委监察室设专职工作人员4名,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执纪问责上,突出案件查办,突出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件的及时处置办理。

    和习国华一样,浮邱山乡纪委书记雷晓迪也深有体会。2014年4月,雷晓迪在办理金盆村原支部书记刘某某私刻公章案时,一边是对刘某某工作肯定的“说情”,一边是群众的不断发贴举报,阻力不断。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该乡党委书记刘楚雄批示乡纪委“彻查此案”。最终,刘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支部书记职务。“没有党委书记的支持,这个案件我们纪委办起来不可能那么顺利。”雷晓迪说。

    “乡镇‘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在党委的‘主体责任’”。桃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万军告诉记者。为此,桃江县2014年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出台了党委书记“签字背书”、一案双查、廉政巡查和述廉评议等一系列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违纪行为的乡镇,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党委书记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每3年内对所有乡镇巡查一遍,对党委书记进行述廉评议,当场接受询问、讲评和现场测评。

    与此同时,桃江县纪委还制定了线索上报制度,规定在乡镇发生和发现的线索必须及时报告给县纪委,由县纪委决定是否调查、由谁调查等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权以及业务指导权也以县纪委为主,从体制机制上强化了县纪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权,从而促进了乡镇“两个责任”的落实。2014年年底,全县15个乡镇均向县纪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情况。

    截止2014年年底,桃江县共立案127件,比2013年同比增长31%;结案127件,结案率100%;涉及乡科级干部14人;给予党纪处分96人,同比增长39%,给予政纪处分35人,同比增长21%。其中乡镇立案73件,占57%,办案空白乡镇全部消除。(桃江县纪委 王艳)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