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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述评之七:监管“零瑕疵” 严防内部“灯下黑”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4年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述评(七)

    一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设置不断优化,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内部监督不断强化。全系统按照中央纪委要求,上下对口增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人员配备上加强力量,从制度源头上抓根本练“内功”。

    郴州市纪委开展“五个一”学习活动,推进纪检干部跟班学习制度,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湘西州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了“在党必爱党、正人先正己”系列活动,组织68人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学习,组织全州30名纪检干部到北戴河培训中心参加办案业务培训班,培训乡镇纪委书记160余人,有效提升了队伍能力素质。

    为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管理与约束,省纪委先后出台了《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办案工作纪律》、《案件材料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做到了有章可循。12月中旬,省纪委完成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并将出台实施,其中就“监督工作制度”进行了明确界定:实行执纪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对可能妨碍执纪执法公正的“说情”行为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违纪违规“说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同时还拟定了《对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制度的约束带动作风的持续改进。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益阳市纪委完善纪检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网络监督管理平台,对全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常态监督;张家界重申《市纪检监察干部“八不准”》;怀化市先后5次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公开曝光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违反办案纪律案例3起,立案调查1人,调离2人;省文化厅纪检组制定了《纪检组监察室内部工作规则》。

    针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绝不包庇、坚决查处让执纪者自觉接受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中重点推进的工作。全年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叫你妈快走。”面对涉案证人亲属,张家界市一名区纪委办案人员一边面对面谈话,一边通过手机私下打字传递信息。短短几字,却已“跑风漏气”渎职违纪。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终究逃不过党纪国法的制裁。经张家界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职务,调离区纪委。2014年12月15日,省纪委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工作平台予以通报。

    2014年7月30日,湘潭市纪委原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金亮因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36.05万被公开曝光。经查,金亮在负责一拆迁案的违纪资金收缴管理工作期间,违反规定多次挪用收缴违纪资金用于投资和消费。湘潭市纪委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迅速组织力量查处,并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剖析和深刻反思。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选择了纪检监察事业,就意味着选择了孤独和寂寞,就要远离鲜花和掌声。”黄建国告诫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对“围猎”挑战,只有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才能较真、敢抓敢管,才有底气监督别人,才能用好权、服好务,才能使歪风邪气没有市场,才能够实现风清气正。(王凯文 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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