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 11种情形将追责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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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日前,郴州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郴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结果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评优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市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主要采取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民主评议、实施执纪执法办案回访、受理信访举报、谈话、函询等方式。
同时,为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该市建立了个人重大事项核查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执纪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干部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列席同级纪委常委会、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干部监督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违纪违规“说情”等11种情形的,将进行责任追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查处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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