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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三举措落实“两个责任”不打折扣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有责任就要有担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要主动担责,切实负责,全力尽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者、执行者、推动者”。2015年1月28日,洞口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苏远刚在接受市纪委考核洞口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时明确表态。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监督责任人,该县始终把落实“两个责任”抓紧“不放手”,“既挂帅又出征”,不打折扣落实“两个责任”,对惩治腐败、监督问责、权力运行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
    惩治腐败不刹车。该县坚持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对腐败分子实行“零容忍”,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在职党员干部各类违纪违法案件57件,结案52件,移送司法机关5人,查处科级干部11人,其中,在重要岗位上的局长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5人,刑法处罚5人,涉及违纪金额1400多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100多万元。
    重拳监督问责。该县做到用“四化”网络覆盖,即:对干部作风巡查常态化,“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化,公车管理严格化,专项整治制度化,发展环境日臻优化。通过这“四化”,2014年以来查处违反作风建设问题12起,处理20人;查处吃拿卡要2起,处理2人;整治慵懒散拖问题6起,处理9人;查处“吃空饷”人员276人,收缴金额210余万元,48人主动辞职;取消城乡低保资格2012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4项;处理损害发展环境案件46起,处理6人,行政拘留1人。
    努力规范权力运行。该县为了制约权力运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共清理出6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2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对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6个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6名党政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2名党政“一把手”因单位纪律松弛向县委作出深刻检讨。(洞口县纪委  肖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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