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近日,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十届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了2014年工作,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2014年,全省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有力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厅党组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为责任制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抓审计整改、作风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和重大事项监督成效明显。惩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常抓不懈,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会议指出,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坚定反腐败的决心。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狠抓作风建设等有效措施,筑牢反腐防线。各级党组织要更加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他们履职尽责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会议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抗在肩上,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利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各级水利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重点加强对同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切实执好纪、把好关、履好责。要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体制机制,采取明察暗访、审计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作风方面、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告,防患于未然,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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