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湖南省审计厅网上“晒”权力清单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5-03-20 17:2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湖南省审计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厅门户网公布了该厅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中权力清单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等四类16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明确职责14项,现已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省审计厅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和简政放权要求,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对责任和权力进行了全面梳理。
    经省编办审定批准,省审计厅权力清单涉及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监督类等四类16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明确了职责14项。
    这两项清单的公布,将进一步提高省审计厅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更好地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作用,为湖南省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保驾护航。(湖南省审计厅 屈欣)

 

    附一:湖南省审计厅责任清单
    1.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省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省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4.负责审计署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5.负责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8.依法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参加审计行政诉讼或政府裁决。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
    10.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省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1.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
    1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13.组织审计我省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二:湖南省审计厅权力清单
    一、行政处罚。1、 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2、被审计单位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3、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1、封存被审计单位的账册、资料和资产;2、暂停拨付、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三、行政检查。1、专项审计调查;2、暂停拨付、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四、行政监督。1、财政收支审计监督;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3、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审计监督;4、经济责任审计监督;5、金融机构审计监督;6、企业审计监督;7、外资审计监督;8、内部审计工作业务监督;9、其他事项审计监督。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