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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三轮驱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2015年,攸县将进一步推动“县、镇、村”三级“两个责任”落实作为重点工作狠抓落实,县委、基层党委、县纪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县委带头履职尽责。3月初,县委出台了《攸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中共攸县县委常委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等文件,带头作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庄严承诺。此外,县委还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和集体约谈等措施切实担当领导、教育、检查之责,通过约谈、问责等方式切实担当追究之责。在咬住“主体责任”不放松的同时,全力支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今年1—3月,全县共立案11件,结案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             

    基层党委全面落实。县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县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县纪委严格监督检查问责。1月上旬,县纪委组织对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标准。考核结束后县纪委及时向各单位反馈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求各单位认真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对策和措施,并对考评成绩末3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攸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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