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出台问责办法严惩“为官不为”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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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效整治“为官不为”,近日,衡阳市出台了《衡阳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向庸政、懒政、怠政“亮剑”。
该《办法》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群众观念淡漠等3类16种“为官不为”情形作出详细问责规定,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行不力,对群众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对历史遗留问题推诿拖延,等等。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10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以来,衡阳市狠抓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公开曝光,持续形成压力,先后10次开展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件11次,查处作风类案件263件336人,给予处分133人。今年该市将继续保持作风整治高压态势,严惩“为官不为”,以铁的纪律确保作风建设常态化。(衡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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