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纪检组:盯住“关键少数” 敢于亮剑执纪

“发现问题敢于亮剑执纪,宁可得罪违纪违法的人,也不得罪党和人民;宁愿受到干部的一时误解和怨恨,也不愿看到干部出事后的痛苦和悔恨。”在4月1日召开的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电视电话会议上,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刘志信在长沙主会场上作表态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结合部门实际,积极进行“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一是主动瘦身,把精力聚集到监督主业。对原牵头的8项工作,退出5项;对原参与的3项工作,退出2项;对兼任的厅直机关党委书记及其他职务,刘志信本人也全部辞任。厅直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纪委书记也要按照以上原则执行。二是改进方法,把监督融入各项工作中。在全系统总结推广了站岗放哨式、决策参与式、扫描巡查式、督促协调式、深挖细查式、建言提醒式等六种监督方式,努力把监督的触角拉长、延伸。在深挖细查式监督方面,正在对内部审计发现的8条违纪违规线索进行核查,将视情节追责问责。三是执纪问责,把惩处作为监督的重要手段。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400件,初核239件,立案35件,结案35件,给予党纪处分29人,政纪处分44人,其中,厅直系统初核案件100件,立案7件,结案7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7人。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紧紧盯住‘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不分神、不散光,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刘志信表示,省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追究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厘清了责任,明确了要求,使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有了遵循。
这次会议之后,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将继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建立一岗双责、一述双报、一考双评、一案双查“四个一双”机制。推行“教育+文化”、“制度+科技”、“监督+惩处”的交通运输反腐倡廉新模式。建立廉政谈话制度,严格落实履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免谈话制度,及时提醒、防范和制止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继续深入剖析交通系列腐败案,查找涉案人员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主观原因和体制机制制度漏洞,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讨论,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加强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坚决纠正和防止“灯下黑”问题,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大对所属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工作的指导和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解决“不转”、“不会转”、“不敢转”等问题,回归“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角色。强化对基层纪委履责情况的日常督查,建立厅直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档案,将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纳入档案管理,使工作留下痕迹,作为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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