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规范公务接待严防“餐桌腐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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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明公务接待纪律,近日,武冈市纪委向各乡镇纪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等纪检机构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武冈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到邵阳市纪委、监察局和省纪委、监察厅以及其他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联系相关工作,必须经委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开具《公务接待函》,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到乡镇开展相关工作,必须经委局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开具《公务接待函》,各乡镇纪委凭《公务接待函》安排有关接待工作,并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到市直单位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接受用餐安排。到乡镇开展相关工作需安排工作用餐的,要按规定标准结付开餐费用,由乡镇纪委协助联系安排,不得由其他单位安排用餐(市纪委监察局与市直其他单位联合开展的检查、调查等工作除外)。各乡镇纪委不得赠送土特产及其他物品和有价证券。
通知还明确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察局联系有关工作,市纪委办公室需凭其《公务接待函》安排工作用餐,由市纪委相关委室人员陪同。市直机关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察局联系工作不安排工作用餐。(周晓龙 谭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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