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

郭光文:有责必履、失责必问
“一年内,干部职工违反干部作风建设规定被查处或通报2人次的,对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被查处或通报3-4人次的,责令单位‘一把手’公开检讨,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被查处1次达5人或有2次3人及以上的,给予单位党政‘一把手’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非常恶劣的,免去职务并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这是近日邵阳市城步县出台的作风建设新规。
日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及《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的文件精神,邵阳市各级各单位层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明确党委和纪委职责,规范责任追究办法,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地。
抓传达学习。市县各级专题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市委常委会上,市委书记郭光文指出,省委就“两个责任”连续出台“一意见一办法”,体现了省委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智慧和宏观部署,是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行动指南。全市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好这个意见和办法,牵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好五个方面的责任。特别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动真碰硬,把“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落到实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殿文强调,落实“两个责任”,纪委责无旁贷。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种好“责任田”,以“三转”促履责,从严执纪监督,勇于问责追责。既要对腐败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又要坚持抓长抓常弛而不息纠正“四风”。要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做维护党纪政纪的忠诚卫士。
省电视电话会议后,邵阳各县市区迅速行动,将“两个责任”的意见和办法及时传达到党员干部中去。大祥区、武冈市、隆回县等县区召开了在职处级领导、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直属机关主要负责人、纪委班子成员参加的专题传达会议。要求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党组机关分组学、单位部门讨论学”的方式,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内涵。城步县等县区举办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专题培训班,由纪委书记做“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政策解读”专题辅导。
抓制度细化。落实省里的意见和办法,该市重点围绕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定。规定各级党委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牵住“牛鼻子”,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各级纪委要种好“责任田”,忠实履行职责,加强执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可操作性、有实效性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制定责任细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城步等县区加重党风廉政建设在绩效考核和文明考核中的比重,规定一年内被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1次的,在绩效考核和文明考核的总分中扣2分/人次,一年内被查处2次及以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对该单位绩效考核和文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规定,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中,要从严追究参与此案职务最高的领导的责任,除依规处理外,还要对其给予纪律处分。
抓监督检查。“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绷紧了邵阳各级党委和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弦。在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的同时,该市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问题精神抓落实,严查上班期间饮酒、办公用房整改、公车私用、公车超编未收缴、“三公”经费等违规乱纪行为。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逐步推行权力清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邵阳市纪委宣传部 戴求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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