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四措并举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溆浦县积极创新举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掌握“两个责任”的丰富内涵和具体任务,切实提高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两个责任”真正履职到位、落实到位。
强化意识抓落实。专门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县纪委常委会认真学习省委“一意见一办法”,并进行安排部署,锁定主要目标任务,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县委主要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敢于动真碰硬。
细化制度抓落实。制定下发《中共溆浦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文件,明确党委(党组)10项责任,纪委(纪检机构)7项责任,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纪委书记、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进行细化,明晰了责任边界,有力引导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机构)履职尽责。
完善机制抓落实。深刻认识“两个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龙头地位和根本作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签字背书”、廉政谈话、个别约谈、工作评估、检查考核、巡视监督等6项制度,以体制机制的完善推动责任落实。
刚性追责抓落实。县委下发文件,明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应当问责的12种情形,明确4种问责方式,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严格追责到位。2015年,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县煤炭局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进行问责,有效传导压力。完善“两个责任”考核检查体系,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严格结果运用。2015年,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北斗溪乡等3个乡镇实行一票否决,有力落实责任。(溆浦县纪委 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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