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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对乡镇纪委实行绩效考核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高沙镇纪委监察室完成立案件4件,完成信访交办件14件,调研文章一篇,基本工作经费6000元,办案经费16000 元……”这是近日洞口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2014年度全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绩效考核的通报。

  近年来,洞口县加强对乡镇纪检干部的绩效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一是作为择优表彰的依据,经考核,综合得分列前5位的乡镇作为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考核结果同时作为乡镇纪检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以业绩计奖。县纪委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设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三是加强责任追究,绩效考核最后一名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并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考核都在末位的,县纪委向县委建议将该乡镇纪委书记调整岗位。通过绩效考核,全县乡镇纪检干部每年的工作效果一目了然。这一措施的实施,增加了全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勤奋工作的压力,增强了责任意识,提高了工作效率,理顺了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任务。(洞口县纪委 刘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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