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压实“两个责任” 有责必追

近年来,湘潭县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出重拳惩腐治贪,下大力气正风肃纪,压实责任有责必追。
担责,担出党政新风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就是要牢牢牵住‘牛鼻子’,做到‘既挂帅又出征’,要像抓经济一样抓反腐,真正把这一政治责任担起来。”县委书记谢振华多次在会上强调。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于行动。县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组织全县91个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签订主体、监督两个责任书,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题讲座。
县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出台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建设)和“末位表态”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将廉政谈话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必经程序;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
县委常委率队对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挨家挨户”进行“两个责任”落实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每季度向县委、县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选取部分党政正职在纪委全会上报告“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力、决策执行不力、纪律贯彻不力的,由县纪委约谈“一把手”。
县委率先垂范,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也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变“被动抓”为“主动抓”。如县农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党组、班子成员、纪检组长三个责任清单,分层面“量身定制”实施细则;石潭镇完善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
扛责,扛出反腐新态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只保留参与14个议事协调机构;19个乡镇纪委书记全部单设;2014年立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88%。”对“三转”后的变化,湘潭县纪委负责人如数家珍。
去年来,湘潭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推动监督责任的落实。
聚焦主业主责,加大办案力度。2014年,全县党纪政纪立案130件,移送司法机关8人,立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88%,19个乡镇均有自办案件,纪检监察成案率明显提升。
把违反作风规定列入纪律审查重点,狠抓重要节点,紧盯突出问题。去年,全县开展暗访19轮次,对查出的60余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下发通报6期,通报批评57人,纪律处分23人。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管理监督。聘请10名特邀监察员,探索开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集中述责述廉,研究制定《湘潭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最严厉的要求、最严密的制度,严防“灯下黑”。
追责,追出作风新貌
“对县能源局、县国土资源局驾驶员公车私用的问题,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对县林业局、青山桥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问题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这是近日湘潭县纪委下发的干部作风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内容之一。
从办公电脑聊QQ、工作日中餐饮酒,到公车私用等,无论问题大小,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露头就打,落地就抓。与时同时,还倒查“两个责任”,让不担“担子”的干部挨“板子”。去年以来,湘潭县先后追究了15名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此外,湘潭县还将日常暗访中拍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县电视台《爱廉说——作风建设在路上》反腐专题节目曝光;设立网络举报专区,公布电话投诉热线、举报邮箱,聘请特邀监察员等方式,通过媒体曝光、明察暗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等方式增强问责实效。(湘潭县纪委 潘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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