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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严明纪律 管好“自己人”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我郑重向组织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坚决执行省纪委‘四项纪律、十六个严禁’,自觉接受监督……”5月6日,株洲市纪委干部小罗在《严明四项纪律、落实“十六个严禁”承诺书》上郑重签名。

    随着反腐走向深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愈发受到关注。在新形势下,株洲市纪委狠抓自身建设,立足抓早抓小,强化管理监督,严肃查处案件,用铁的纪律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去年11月,株洲市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中,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内部监督。今年4月底,市纪委制定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督对象、监督职责、监督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可采取提醒、诫勉、问责、立案审查等7种监督方式。同时,要求对因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主动报告、查处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的监督管理责任。

    4月29日开始,市纪委组织学习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同志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 “严明四项纪律、落实‘十六个严禁’”的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签订《严明四项纪律、落实“十六个严禁”承诺书》活动。

    加强教育、监督的同时,市纪委加大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问题的处理力度。去年来,共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问题36件,依纪依规对15名纪检监察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等处理。

    “对自己人应该更加严格要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跃强调,“正人必先正己,只有自己站得稳、立得端、行得正,才能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株洲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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