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点面结合、分级负责,作风督查无死角

为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自2014年以来,长沙县构建点面结合、分级负责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网络。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县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统筹部署。根据市纪委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作风建设考核工作方案,加强日常考核、综合评定和结果运用。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条规定和市委“两规定一办法”,加强对本单位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各单位还要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制定作风建设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担负本单位作风建设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每周在本单位开展一次作风建设督查活动,并设置日常监督检查的问题台账和督查实录。县直机关纪工委加强对县直机关未设置纪检监察组织单位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每周开展一次作风建设督查活动。县纪委五个纪检监察联络组负责抓好本组范围内的作风建设监督工作,结合本联络组所辖各单位的职能职责,每月开展一次交叉检查或重点督查,并根据县纪委、监察局作风建设督查工作安排开展专项督查。
该县还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开展专项督查。财政牵头,审计、接待办等部门负责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公务接待、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会议费、培训费、公车运行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存在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规定的情况;工商牵头,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在节假日前后到宾馆、酒店、私人会所和超市、商场,通过实地查看、调阅发票等方式,看是否存在公款吃喝玩乐,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公款购买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情况;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开展机关工作人员酒驾专项整治;公安治安部门牵头,有针对性地对茶楼、宾馆和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看是否存在公款娱乐和领导干部涉赌涉黄涉毒等情况;公车办牵头,针对重点场所检查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落实情况;县电视台、《星沙时报》等县内媒体及时报道作风建设的相关情况,适时派记者参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同时,自2014年以来,长沙县作风建设实行“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分析、一季一讲评、一年一评议”的工作方式。2014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开展明察暗访89次,发现和查处问题48件,办理作风建设问责案件35件。
今年以来,长沙县纪委将继续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切实纠正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作风上的不正之风,继续保持狠抓作风建设高压态势。同时,督查各单位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对“为官不为”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整治。今年一季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个,处理党员干部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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