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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述、谈、评、问”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株洲市炎陵县结合实际,创新举措,把定期主体责任报告与述职述廉、签字背书、集体面谈相结合,建立“定期报告+X”工作落实机制,不断提高主体责任报告的实效。

  述职述廉述责任。把廉政风险防控点多面广、“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繁杂、人民群众关注度较为集中的县直单位、乡镇作为党风廉政巡查对象,今年确定6-9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报告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收入房产、拥有私车、办公用房、外出学习、出国(境)考察、家属就业、操办红白喜事、公车使用等廉洁自律情况,结合乡科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年底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述职述廉,并现场接受县纪委委员的评议打分。

    签字背书谈责任。召开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五个一”要求的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五个一”要求。制定《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大力推行“一岗双责”,加大问责力度。

    定期报告评责任。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派出2个督查组,深入15个乡镇和27家县直单位,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访作风等方式,以督促建,传导压力,查找不足,推动落实。每半年召开部分县直单位、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会,听取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报告,对工作进度提出要求。县政府每名党组成员年内听取一次分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抓实一项基层单位防范廉政风险的具体工作。

    集体面谈问责任。对履责不力、制度漏洞、作风较差的单位,探索实行“1对X”的定向报告,即指定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X个纪委常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接受问询质询,点评存在不足,提出整改方向。对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县纪委启动廉政谈话程序,对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实行集体约谈,推动廉政责任的落实。县政府党组书记有针对性地选择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政府工作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县政府党组成员适时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层层提醒教育,强化监督管理。(炎陵县纪委  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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