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突出“再监督”确保监督责任落地

去年来,辰溪县纪委立足实际,深化“三转”,进一步明确职责、配强队伍,突出抓好“对监督的再监督”,确保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取得较好效果。
明确工作职责,让“再监督”“不空”。辰溪县从明确责任入手,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一把手、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并签字背书,明晰党委、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负的责任。针对监督责任不具体、模糊不清的问题,县纪委与乡镇、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签订了监督责任书,督促乡镇、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分别与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签订监督责任书,明确各层级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监督责任,将监督责任条块化、具体化,让“再监督”“不空”。
深化“三转”,让“再监督”“有力”。针对战线过长、职能发散,深化“三转”,“强身健体”,攥紧拳头抓主业。一方面,“瘦身”“削权”。调整县纪委内设机构,增加3个纪检监察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直接从事监督执纪问责的人员占编制数的71.8%。严格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四个不分管”和派驻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规定。清理牵头或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领导小组82个,退出73个,保留9个。另一方面,“强身健体”。今年县纪委新增加5个行政编制,全部充实到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其中4个用于充实到4纪检监察室,1个充实到党风政风监督室,使每个纪检监察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的监督执纪人员分别达到3人,加上分管领导可组成2个办案监督执纪组,监督执纪问责的人数增加33%,力量大大增强。同时,今年在全县30个乡镇成立了监察室,配备专职监察室主任30人,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县财政买单统一购置了档案柜、电脑、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县直单位则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主抓的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小组。通过深化“三转”,县纪委和乡镇、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的监督更加“有力”。
织密督查网络,让“再监督”“发力”。建立了4个层次的督查网络,一是自我监督。乡镇、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月向县纪委报告检查及处理情况,每个季度书面报告监督责任履职情况,年底报告全年履职情况,发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不检查、不报告的县纪委将问责。二是作风督查。县作风办采取不打招呼、突然“袭击”的方式,不定期对乡镇、县直单位的乡镇、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干部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督促,发现问题根据情况严肃处理,实名公开曝光,对负有监督责任的责任人进行处理。三是专项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县纪委适时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乡镇、县直单位的“三公”经费、干部纪律、开门办公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指出被督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四是开展巡查。县纪委以4个纪检监察室为基础成立4个巡查组,分片区、分战线定期不定期对乡镇、县直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约谈。今年仅在春节期间,就警示约谈了18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
“一案四查”,让“再监督”“带电”。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县纪委在督促相关单位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分管领导的监管责任。今年来,县纪委先后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10家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12家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落实监管责任不力、下属违规违纪的18名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同时责成相关单位对违纪违规干部严肃处理,确保了监督责任落地生根。(辰溪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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