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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明确责任清单 压实主体责任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湘潭县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通过厘清责任、压实担子,督促和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制定清单,明确工作职责。责任清才好担当、更敢担当。根据县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共性责任和具体责任分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向县级领导干部分别下发《县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清单》,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人人手一份。每名县级领导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具体工作任务均在清单中予以明确,县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田”,落实主体责任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分别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清单并督促抓好落实。

    严格履职,落实“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责任清单将每名县级领导干部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予以明确。县委书记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县委副书记、县长对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为县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坚持管人管事必须管思想抓作风,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定期报告,强化同级监督。县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责任清单的情况,每半年度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报告。同时,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县级领导分管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意见建议等情况向有关县级领导进行报告和反馈。县级领导干部根据反馈的问题,采取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现场督导、约谈提醒等方式,对自己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再督促,真正做到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通过推进责任内容清单化、具体化、规范化,既明晰了主体责任,又为各级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创造了条件,强化了监督举措,为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了保障。(湘潭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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