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立体式监督促“两个责任”落实

今年来,通道侗族自治县积极探索“立体式”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县域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实行“签字背书”监督。层层签订责任状,推行了“五签”制度,即:县委书记与县委领导班子成员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状》;县长与县政府班子成员、其他县委常委与分管部门及联系乡镇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县纪委与21个乡镇纪委、23个县直派驻纪检组签订《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明确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职戴上了责任“紧箍”。同时,4月份县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职责要求和目标任务,形成重点突出、节点清晰、便于操作的监督考核体系。
结合述廉评议监督。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与年度述职述廉活动相结合,明确述职述廉报告6大项21个小项的内容,并选定2个乡镇党委书记和3个县直单位党组书记分别就落实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等情况作现场专题述廉述职报告,变“全面报告”为“点题报告”。通过基层党委(党组)“一把手”“台上述职”接受“台下评议”的方式,倒逼基层党委(党组)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明确从严治党职责,层层传导压力,提升落实“两个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开展问题导向监督。充分发挥信访监督“风向标”的作用,将群众反映涉及各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成员在廉洁自律及其他方面的违规违纪的信访件进行分类登记,以问题为导向,跟踪重点单位和重点对象,形成核查分析报告,严加监督,强力推进整改。
强化检查问责监督。根据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结果,由县委书记对综合考评得分较低的乡镇和县直机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支持办案方面存在老好人思想、力度不够的党组织给予责任追究,督促各级党组织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1—4月,先后对县机关社保中心、县体育局工作作风散漫问题以及县自来水公司、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单位慢作为问题诫勉谈话问责7人,其中党组书记3人,纪检组长1人,分管领导3人,在全县进行实名通报。并对县卫生局、县体育局、县教育局等21个单位“一把手”进行了集体约谈。(通道县纪委 李顺炼 石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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