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问责倒逼履责 任务落地生根

今年以来,南县县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努力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扛出主体责任“新常态”
“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责无旁贷。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特别是要落实好‘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作为南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汪军对抓好党委主体责任态度坚决。他始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县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今年3月,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分管或联系单位,围绕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等问题明责加压,检查指导,提醒警示。
县委不断强化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县委今年已召开3次常委会,其中两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及时剖析研判。
选好用好干部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首要环节。今年启动政府机构改革后,部分干部开始蠢蠢欲动,琢磨着跑关系、递条子,在3月27日召开的一次大会上,汪军掷地有声地强调了“两个凡是”的“铁规矩”:“凡是找关系打招呼的,本轮改革一律不予考虑;凡是没有尽心尽力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不仅不予提拔,还要严肃追究责任!”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形成了极大震慑。县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选拔干部,认真落实任前廉政审查、廉政谈话,防止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和任人唯亲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腐败的实质在于权力的滥用。”为此,南县县委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等决策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等实行自我监督和全程监督;对招标投标、“三公”消费、国有资产管理等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节点加强了防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南县县委还旗帜鲜明地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在查案上,坚持有案件线索的一律交纪委查办,不干预;在工作上,坚持有上级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执行,不设障;在待遇上,坚持有工作实际需要的一律据实办理,不减弱,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压实监督责任“重担子”
今年以来,南县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可谓紧锣密鼓。
年初,协助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任务分解到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和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机制。
2月,开展了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并就管好用好公务用车等问题对各单位“一把手”或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3月,组织对12名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纪委负责同志进行落实“两个责任”的电视访谈,并在县纪检监察网和南县电视台播出。
4月,协助县委调整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并组织召开2015年第一次成员会议,讨论并完善了反腐败协调相关制度,巩固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5月,开展对各部门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内设科室以及乡镇站所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和“两个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
……
与此同时,南县纪委狠抓案件查办,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1至5月,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87件(次),初核线索86件,立案32件,涉及科级干部11人,党纪政纪处分9人。在查办案件时,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报告同级党委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对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或网络舆情,认真调查,及时办结,并在规定时间向交办单位或领导报告办理结果,今年以来共收到上级交办或批办的线索35条,已全部按要求及时办结。
在作风建设方面,抓住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节点,就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酒后驾车等问题开展了5次专项检查或暗访检查,立案6人,党纪政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2人。与财政、审计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县重点部门和乡镇“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就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经费超预算、无预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通报,督促相关单位完善预算编制、建立内控机制、规范公务接待和财务管理行为。
在强化警示教育方面,举行了南县反腐倡廉宣教读本赠送仪式,向各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赠送《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从政再提醒——不犯错误的智慧》和《高速路上的腐败陷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系列腐败案警示》电教片等廉政资料4000多本;成立了10人组成的“党纪法规宣讲团”,先后到乌嘴乡、县发改局等9个单位开展宣讲;为县委党校主体班——南县2015年科级干部进修班作反腐倡廉形势宣讲,并组织全体学员到益阳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对今年新提拔的6名科级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用好责任追究“杀手锏”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年是‘两个责任’落实年,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要切实强化问责,实行‘一案三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陈国圭在多个场合作出“明示”,将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追究。
与此同时,南县建立了签字背书、责任报告、述责述廉、双重约谈、检查考核等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县委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工委、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列为县委4项基础工作之首,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个人和班子实行“一票否决”。
县纪委对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三查”,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也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南县纪委 吴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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