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念好“五字决” 从严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近日,怀化出台了《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和加强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的工作方案》和《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方案》,并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管理好因私出国(境)证件,做到抓早抓小,确保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在思想认识上突出“重”字。5月份,根据建立市追逃追赃工作机制的要求,市委组织部制定并下发《关于做好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紧急通知》。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做好工作,并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级党委(党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负直接责任,强化专项治理工作责任。
二、在信息备案上突出“全”字。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及《关于转发〈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办〔2003〕19号)所列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重新登记造册,并提供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时反馈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情况,指导各单位做好报备信息入库工作,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同时,做好与中央、省在怀单位和外省区市在怀单位的衔接,按照要求一并进行报备工作,争取信息备案工作做到全覆盖。
三、在证件保管上突出“集”字。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摸清登记备案人员的办证持证底数,做好审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登记备案人员将所持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做到应交必交。对拒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的登记备案人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事项报告上突出“快”字。加快全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进度,做好材料受理工作,建立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库,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上级部门。同时,加大随机抽查核实力度,对拟提拔领导干部、转任重要岗位干部、被群众举报问题较突出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干部要进行重点抽查核实,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五、在责任追究上突出“严”字。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逐一核查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和记录等。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开展对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核查。对不如实报告持证情况、不按要求上交证件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据怀化市纪委预防腐败室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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