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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局:深入落实“三转” 强化对驻在部门监督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去年以来,省纪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组主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入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用在监督执纪问责上,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进一步增强了派驻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的有效性。

    明确职责定位。纪检组长不再分管部门业务工作,专心抓纪检监察工作,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清理了纪检组参与的16个省局议事协调领导小组,退出了与纪检监察职责无关的10个领导小组。并明确今后除省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领导小组外,不再牵头或参加与纪检监察职责无关的工作事项。对纪检组不该管的工作,正式移交给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党组制定了《湖南省质监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突出监督重点。监督的重点对象是省局党组及其成员、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8个方面:一是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的规定执行情况。二是监督“三公经费”的开支和执行规定情况。三是监督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局所属协会组织培训的情况。四是监督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的规定执行情况。五是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的情况。六是监督抽查部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七是监督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索、拿、卡、要的情况。八是监督质监系统机构改革期间执行政治纪律、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情况。

    强化监督措施。为增强监督的有效性,省局党组制定了7项主要监督措施:一是驻省质监局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省质监局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二是驻省质监局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三是驻省质监局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四驻省质监局纪检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五是驻省质监局纪检组对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可以进行廉政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和工作评估等工作。六是驻省质监局纪检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七是驻省质监局纪检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其他措施。

    严格责任追究。《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后,省质监局党组和全省质监系统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三查”,一是查当事人的责任,二是查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是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监察室 刘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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