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出台缺位审理办法 向“不配合调查”者亮剑

宁乡县黄材镇塅溪村党员戴某某、王某、金某某因违法生育接受计生部门行政处罚后,一直采取回避的方式拒绝接受组织调查和处理。为严肃党纪,近日,黄材镇塅溪村召开党员大会,执行缺位审理制度,按程序给予戴某某等三人开除党籍的处分。
近年来,县纪委在案件查处中发现,一些农村基层党员或因犯罪受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因违法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受到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部分受处罚的农村基层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拒绝见面,不配合乡镇纪委审查案件,使得党纪条规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害了党纪的严肃性。针对这种情况,县纪委出台了缺位审理办法。
宁乡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缺位审理是指对乡镇纪委査办的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在被审查党员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情况下,采用“两公告” 形式认定违纪事实、作出党纪处分的一种审理方式。县纪委《关于对基层党员违纪案件实行缺位审理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实行缺位审理的案件,采用公告违纪事实、公告处分决定的“两公告”形式进行审理。
说起缺位审理,黄材镇纪委书记卢果丰赞不绝口,他表示,案件缺位审理解决了乡镇纪委在案件查办中想为而不能为、想办案而不能办好案的实际问题。
“我们以前对农村基层党员不配合案件审查的拿他无可奈何,缺少办法,现在就有了一副灵丹妙药。”老粮仓镇纪委书记卢敏说。
“这个办法产生了倒逼机制的功效。可以倒逼被审查党员回乡村与党组织见面,接受教育处理,配合案件审查,菁华铺乡就有一名违纪超生女党员主动回家接受组织处理。”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武表示。(宁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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