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两个责任”一起杠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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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5月,洞口县各级党政机关会议同比减少52 %,“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1.6%;全县纪检系统受理信访举报52件(次),息访46件(次)。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个,处理6人。这是该县不久前通报上半年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时“晒出”的部分成绩单。
今年以来,该县县委和政府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住不放。谋划工作思路,细分责任任务,先后制定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量化规则》和《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的实施办法》等。再次明确了单位党委(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并提出了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袒护、包庇违纪违法分子以及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久拖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单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进行约谈,直至实行责任追究。同时,建立链条式的传导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即每个乡镇都安排在职县级领导挂点联系督导工作。将全县23个乡镇(管理区)分成6大片区,每个县纪委常委负责一块片区工作,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洞口县纪委 肖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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