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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形成问题倒逼机制 压实“两个责任”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来,沅江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夯实工作基础,压实常态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坚定不移推进“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

    今年4月,沅江市举办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培训班,利用两天时间对“两个责任”进行了专题学习,各级党委书记对于主体责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牢固树立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监督责任的认识也不断深化,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理清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提。沅江市制定了“一办法两清单”(即《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市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在具体工作中的职责范围,科学划分和明确界定责任界限,理出详细的“责任清单”,使“两个责任”的落实更加清晰明确、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为了一级抓一级,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使“两个责任”上下贯通、生根落地。沅江市制发了《市委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度工作责任分解》和《市直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分工意见》,对市一级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市委市政府与16个乡镇场街道、82个市直部门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党委书记与行政村、基层站所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书记与下设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完善的责任体系。

    压实“两个责任”常态监管

    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约谈。市委主要领导深入乡镇和部门,有针对性地对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单独约谈。市纪委主要领导通过上门约谈的方式,对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负责人分别开展单独约谈。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约谈,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以及纪委(纪检组)负责人时刻绷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这根弦。

    开展“廉政巡察”、“述廉评议”。按照《沅江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办法》成立巡察组,采取听汇报、列席会议、受理举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明察暗访等方式,每年巡察3-5个乡镇、部门单位。每年召开市纪委全会组织开展乡科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对评议情况进行整理,形成评议意见,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发整改督办专函督促整改。通过开展“廉政巡察”“ 述廉评议”,切实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开展“两个责任”落实监督检查。今年来,沅江市纪委已经组织了2次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听情况、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乡镇、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纪委(纪检组)开展作风整顿情况、单位制度建设情况。通过督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问题倒逼机制,施加压力,推动各级各单位切实履行好“两个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督促责任落实

    严格责任追究,是督促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明确追责内容。制发了《沅江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九种情形,分别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予以问责。同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不因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于追究。明确追责方式。《追究办法》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检查或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或调整岗位;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免职或给予党政纪处分。实行“一案三查”。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三查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

    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28件(涉及科级干部6人),已问责处理党员干部19人(涉及科级干部5人)。市纪委组织开展纠“四风”监督检查,先后已组织较大规模暗访6次,问责单位3个,问责党员干部15人。(沅江市纪委 艾春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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