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湘潭县:查处村官违纪案件增长260%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湘潭县杨嘉桥镇乌石村党支部书记杨雀明、村委会主任何正武及妇女主任、报账员刘满宜,在该村争取上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过程中,三人各收受好处费4000元;在公路建设协调过程中,重复列支公路补偿款6686元,三人各分得2200元;杨雀明在慰问困难群众中,将上级拨付的慰问金600元据为己有。杨雀明、何正武、刘满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近期湘潭县查处的村官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之一。湘潭县加大力度打击“群众身边的腐败”,反腐利剑直指违法乱纪的村官群体。今年1月至5月,共查处村官违纪案件1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60%。

    为有效解决乡镇纪委力量薄弱和乡村人情牵绊的问题,去年11月,湘潭县就乡镇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肩挑的设置进行调整,单设纪委书记,对成长地和本地出生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交叉任职,并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和纪检干事。同时,推广交叉办案,对疑难信访举报案件,由县纪委牵头组织进行交叉调查、片区审理。既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又提升干部的办案能力。调整后,19个乡镇均有自办案件,成案率明显提升。

    在严惩的同时,湘潭县致力于健全制度,将村官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该县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办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规范了决策程序、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

    此外,该县积极发挥县委巡查组作用,对村级组织、村干部以及村级建设项目开展巡查,既发现问题线索又敲响廉政警钟。(潘宇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