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严明“五项纪律” 加强管理体制改革期间的监督

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和要求,2015年7月15日前省质监局向各市(州)政府移交各市(州)质监局,2015年7月30日前各市(州)质监局向各县政府移交所属各县质监局。为确保管理体制改革期间的安全稳定,省质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管理体制改革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人、财、物、国有资产移交方案。省质监局纪检组对移交期间的有关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于5月7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管理体制改革期间纪检监察工作的通知》,7月8日省质监局专门召开了各市(州)质监局纪检组长会议,对纪检监察机构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期间的监督检查作出了具体安排,省纪委常委刘大放同志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要求,要严明 “五项纪律”,切实加强管理体制改革期间的检查监督。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坚决按时完成。全省质监系统,要在省局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体制调整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下放任务。要求全系统的干部职工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各级纪检组要加大对全系统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力度,对乘改革之机信谣传谣、恶意诽谤、肆意破坏班子团结、队伍稳定和单位和谐的恶劣言行要及时制止、严肃查处。
严格遵守人事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在冻结后突击提拔干部、违规调动干部,特别是不能乘机从系统外调入干部。各级纪检组要在机构编制、人员调动、职数配备、干部提拔方面进行重点监督。对违反纪律超编进入、调动干部,超职数配备和突击提拔干部的要坚决制止,并向上级纪检组和当地纪委报告。坚决不打擦边球,对前期准备调入质监系统的干部,要做好解释工作,把档案退回,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求各市(州)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市(州)局班子和所属县局班子的监督;县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同级班子的监督。积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准确如实做好资产移交,不交糊涂账,做到账款相清、账单相合、账物相符。严禁趁下放改革之机违规滥发福利、奖金、补贴,对趁移交之际转移、隐瞒、私分资金和物质,私设小金库,巧立名目乱发奖金的要严肃查处。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迟到、早退、矿工,长期不上班等行为,要按照抓早抓小的要求及时查处。各级纪检组要严格监督同级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履责,对因体制调整,不依法履职履责,或者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严格查处,追究责任。
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禁下放期间发生迎来送往、相互吃请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趁机构调整、合并之机,违反八项规定,迎来送往,大吃大喝,公款消费,利用协会等名目乱收费、乱发钱物的,一经发现,严格按规定处理,决不姑息迁就。(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监察室 刘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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