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等涉毒者一律“双开”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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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衡阳县界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某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吸食毒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县、镇人大代表职务也被依法罢免。
2015年2月,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公安局联合下发了《衡阳县关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吸毒行为的处理办法》,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中共党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先免职再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退休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罢免。
据悉,该县坚持“涉毒嫌疑必检、涉毒疑犯必究、涉毒案件必挖、涉毒公职必查、涉毒场所必罚”的要求。2014年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党员干部涉赌毒案件19起,处理处分30余人。(衡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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