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挑刺”促履职 督导“两个责任”落实

7月20日,辰溪县纪委有关负责人通过座谈、查看会议记录、翻阅账目等方式,对该县石碧乡“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据悉,该县近期派出了8个督导组,对16个乡镇、16个部门“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此轮督查旨在‘挑刺’,我们盯大眼睛、扯长耳朵找问题查不足,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两个责任’落实!”谈及督查的目的,辰溪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说。
今年来,辰溪县制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任务分工》,将责任层层分解,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每位班子成员和各级纪委(纪检组)的具体责任,“签字背书”。同时,通过报告、约谈、访谈、问责等措施,促进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
辰溪县委将督导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抓手,通过督导发现问题和不足。他们从纪委、组织部、督查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8个督查组,根据平时收集掌握的情况以及县纪委相关统计数据,重点对问题较多、落实“两个责任”相对较弱的单位不定期开展督导。
此轮督导选择项目多、资金密集的财政、水利、住建、安坪镇、火马冲镇等32家单位,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座谈走访、查看会议记录等方式进行。对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小套房建设等“三重一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重点检查公车管理、办事台帐登记等事项;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项目、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重点检查是否分管业务、作风督查轨迹等情况。督导组同时将没有办结的信访举报件交相关单位、乡镇,督促限期办结。
督查坚持问题导向,从7月15日开始,为期一周,发现的问题县纪委将以督办函的形式,反馈给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立案调查,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对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纪检组长)书记严格问责。(辰溪县纪委 米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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