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对147件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把脉问诊”

近年来,省财政厅按照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对由省财政厅起草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三年来共对147件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把脉问诊”,较好履行了财政部门源头防腐的职能作用。
在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过程中,省财政厅注重集中厅内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和工作力量,按照廉洁性评估“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的总体要求,依照自身职责分步把关。在具体评估过程中,省财政厅根据拟出台制度的频率,对短时间内评估量较大的文件,进行交叉集中评审,实行“三集中”: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组织厅机关兼职纪检监察员对制度廉洁性进行初审。
在廉洁性评估过程中,该厅把公开透明作为评估的一项基本要求,督促制度制定部门在规范性文件中必须明确进行预算公开。同时,根据专项资金的领域分类,提出了具体的预算公开要求:一是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全面公开。省级98项专项资金目录清单,除泄密信息外,全部向社会公开,包括专项资金名称、主管部门、支持方向等要素,广泛告知社会省级财政有哪些专项资金可以申请和分配,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二是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分配结果继续公开。继续按去年确定的公开范围,公开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生、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8大类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的分配结果。三是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公开。经过筛选梳理,确定将与市场紧密度较高的产业类专项资金作为试点,实行制度办法、申报通知、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5个重点环节全过程公开。通过构建公开、透明、高效的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增加了制度建设的透明度,使财政资金管理置于公众“阳光”的照射下,有效减少了“发霉变质”的廉政风险。(驻省财政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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