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积极创新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2012年以来,省财政厅坚持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对于防止制度“带病上岗”、从体制机制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廉洁性评估过程中,省财政厅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将分散评估与集中评估相结合、自我评估与交叉评估相结合,借智借力、交叉集中,三年来共对147件规范性文件的廉洁性“把脉问诊”,较好履行了财政部门源头防腐的职能作用。
一、从单兵作战到合作共赢,明确评估工作分工
在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过程中,注重集中厅内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和工作力量,按照廉洁性评估“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的总体要求,依照自身职责分步把关:厅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谁制定、谁审查”,制度制定机构进行廉洁性评估的自查自纠,把好自查关;厅内预算处,进行资金使用统筹,加强对资金使用范围和支持边界的审查,避免交叉和多头重复投入;厅内监督机构,负责对资金管理办法的监督使用部分进行把关;厅内绩效管理处,注重审查管理办法中是否将绩效评价纳入总体要求;厅内法制机构,加强对文件合法性的审查,着力从权力配置、自由裁量权设置、权力行使依法等方面,把好合法关;厅内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廉洁性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在相关处室审查把关的基础上,出具廉洁性评估鉴定表。通过明确责任、各司其职,能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动性,在厅机关形成了制度廉洁性评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从分散评估到集中交叉,形成评估工作合力
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拟出台制度的频率,对短时间内评估量较大的文件,进行交叉集中评审,实行“三集中”: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组织厅机关兼职纪检监察员对制度廉洁性进行初审。初审采用交叉审核方式,各处室、单位兼职纪检监察员审核其他处室、单位文件,对把握不准的问题,现场提请集体讨论。初审完成后,由兼职纪检监察员出具初审意见表,交厅纪检监察机构汇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初审意见进行整理,书面反馈制度制定机构,并要求处室说明意见吸收情况。通过集中交叉评审,充分发挥厅机关兼职纪检监察员既有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又具有长期从事财政管理业务的优势特长,群策群力,集体讨论,一起研究敏感问题和共性问题的对策建议,更加增强了制度预防腐败的专业性。
三、从闭门造车到公开透明,构建制度廉洁性长效监督机制
在廉洁性评估过程中,把公开透明作为评估的一项基本要求,督促制度制定部门在规范性文件中必须明确进行预算公开。同时,根据专项资金的领域分类,提出了具体的预算公开要求:一是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全面公开。省级98项专项资金目录清单,除泄密信息外,全部向社会公开,包括专项资金名称、主管部门、支持方向等要素,广泛告知社会省级财政有哪些专项资金可以申请和分配,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二是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分配结果继续公开。继续按去年确定的公开范围,公开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生、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8大类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的分配结果。三是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公开。经过筛选梳理,确定将与市场紧密度较高的产业类专项资金作为试点,实行制度办法、申报通知、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5个重点环节全过程公开。通过构建公开、透明、高效的专项资金运行机制,增加了制度建设的透明度,使财政资金管理置于公众“阳光”的照射下,有效减少了“发霉变质”的廉政风险。(据省财政厅纪检组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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