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建立处分决定执行“三书”制度

为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年来,炎陵县纪委(监察局)创新建立处分决定执行“三书”制度,对告知、提醒、整改三大环节实施全程动态监管,着力提升处分执行效力。
处分预先执行告知书。加强与县内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每月调阅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涉案涉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公职人员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信息逐一确认、登记。下达《处分预先执行告知书》向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提前告知相关单位停发、减发或缓发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公积金,避免发生“难追回、追回难”问题。对应予调查核实、立案查处的,及时告知有关单位落实惩戒规定,适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并抄送纪检、组织、人社等部门。
处分决定执行提醒书。处分决定下达伊始,纪检机关将《处分决定通知书》送达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要求及时办理受处分人员任用晋升、职务级别、年度考核、工资待遇等执行事项的期限和程序。抓住年度考核、职级待遇普调等重要时间节点,提醒相关单位调整被处分人员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缴纳基数;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以及作出是否晋升其级别及工资晋档的处理。被处分人员处分期满时,提醒所在单位作出是否按期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的决定。
处分执行限期整改书。每年12月下旬,集中开展处分执行到位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处分文件送达、工资薪酬调整、人员年度考核、处分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实行跟踪督查,做好“回头看”工作,并抽取部分案件进行重点抽查。强化监督问责,对处分决定经提醒后仍未执行或逾期不落实的,列出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明确具体要求,责令限期落实。对未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经检查发现问题又纠改不力或在执行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炎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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