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强化监督检查 着力化解廉政风险

今年以来,省发改委加大力度推动全系统办事公开工作,从项目审核、资金申报以及监督实施等环节查找和防控廉政风险,有针对性的出台了《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湖南省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菜篮子”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
突出信息公开,实行“三公开”制度。在湖南日报设立“政府重大投资公示”专栏,同步在委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投资管理”和“网上公示”专栏公示除涉密项目以外的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划、申报流程、安排结果。重点突出“三公开”,即所有资金申报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公开;所有专项必须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资金管理办法并公开,明确项目筛选的条件、标准、流程和要求,筛选确定的过程对外公开;所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先公示再正式下达,接受社会监督。“三公开”制度实行后,社会可以及时了解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省直单位、市州及省直管县发改委、项目单位可以及时按投资信息向省发改委申报,有效避免了将资金申报信息控制在局部范围,或者提供给中介机构暗箱操作,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确保了资金安排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今年以来,省发改委已经在湖南日报“政府重大投资公示”专栏公开了24期,在委门户网站公布了58条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信息,社会反映良好。
突出集体决策,实行“四会”审查制度。所有项目审核、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研究,按规定需评审的项目必须组织评审,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委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省预算内或其他省级专项资金,单个项目安排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含),须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单个项目安排1000万元以上的,须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对按规定须进行评审的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要求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的外,一律由委相关处室联合相关部门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评估费用由委托部门承担,不再向项目单位收取。今年以来,共召开委务会议9次、委主任办公会议37次,项目评审会17次,纪检监察室提出建议36条,被采纳27条。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和政策落到实处。在项目资金安排前,加强入库比对。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库,将拟安排项目与全委近三年已安排项目进行信息检索对比,与各项检查、稽察、群众举报信息、信用信息等进行对比,避免重复安排、多头安排,避免对不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项目进行安排,避免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安排。在项目资金安排中,加强监督检查。目前,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室正组织赴有关市州对省发改委简政放权、项目资金安排等工作的落地情况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行为,启动问责,及时作出处理。在项目资金安排后,开展专项稽察。今年省发改委已组织开展了3次规模较大的专项稽察,同时配合国家发改委专项稽察5次,对包括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县级档案馆、农村安全饮水、重大水利工程、政法基础设施、基层就业服务体系等近400个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进行了稽察,涉及建设资金200多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0亿元。查出未开工、擅自调整投资计划、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报大建小、招标投标违规、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140个,已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驻省发改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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