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基层纪检干部由县纪委考核

“排头乡黄荆管区蔡某工作时间打牌,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严冲管区胡某违反机关请销假制度,乡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近期,湘潭县排头乡纪委开展干部遵守作风纪律情况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并在全乡进行通报。
今年6月,湘潭县纪委出台《2015年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县直机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考核由县纪委负责。考核由履行岗位职责和测评两部分组成,履行岗位职责占75%,综合考核得分排名按比例评定一、二、三等。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在考核中被评为一等、表现优秀的纪检干部,县纪委向县委推荐使用。对定为三等的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诫勉谈话的按有关程序调整职务、建议免职或责令辞职。
“这个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排头乡纪委书记徐彬说,“以前考核需要镇村干部打分,出于担心查处案件会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年终考核排名,还真有点不敢放开手脚去干。由县纪委考核,不再受制于镇村干部测评打分,让我们监督问责的底气更足了。同时考核以纪检工作实绩为主,也倒逼我们不得不认真履职,扛起监督责任。”
为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三转”,去年11月,湘潭县改变了以前乡镇纪委书记与组织委员一肩挑的状况,单设乡镇纪委书记。同时,明确县直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确保专职专用,专司监督执纪问责。如今,“纪检干部专职专用”和“由县纪委单列考核”的双管齐下所产生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上半年,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检组自办案件95件,较去年同期增加370%。其中,全县19个乡镇都有自办案件,改写了原先有的乡镇一两年都是“零办案”的历史。
“调整考核办法,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纪检干部不敢监督的问题。”湘潭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胡亚湘说,“纪委干部履行监督责任,应得到公正、客观的评价。对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庸政懒政怠政的干部坚决清除,对履职尽责者县纪委为其‘撑腰壮胆’。这种考核办法将作为一项制度来实行。”(湘潭县纪委 潘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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