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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张家界市纪委出台《张家界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采用六种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五项配套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旨在精心铸就制度“利剑”,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卫士“尖兵”。

    《细则》共分六章二十三条,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无盲点,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面纳入监督范围。实施监督不护短、零容忍,坚持“有诉必理、有案必查,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细则》重点明确了六种监督方式、五项配套工作制度,有效增强了《细则》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

    六种监督方式为:办理信访举报、提醒、诫勉、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情况和工作需求,明确采取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整岗位等措施手段保证监督方式得以执行落实。

    五项配套制度紧紧围绕有效实施监督:信访举报定期统计分析制度,要求每半年按时按要求报告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情况;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报告制度,要求每季度末20日前报信访举报办理情况;违纪违法问题和突发舆情(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各区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市直纪检组织须在知情后8个小时内报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突发舆情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主动报告、查处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以案谋私,致使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追究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张家界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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