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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出台“12个严禁”整治行业不正之风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纯洁体育事业发展环境,切实整治行业不正之风,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要求,省体育局党组出台“12个严禁”,整治行业不正之风。

    “12个严禁”包括:严禁在参加或组织国际、国内、省内各类赛事之前、之中或之后,接受或输送以所谓“预支奖金”、“奖金”等各类名目发放的现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所管辖事项对口单位的聘任担任顾问、指导等职务;严禁从所管辖事项对口单位定期或不定期领取津贴、补贴等;严禁接受所管辖事项对口单位安排的旅游、度假、娱乐等活动。严禁在参加开会、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以及在过年、过节或举办活动之际,以任何名目、任何事由接受或向有关部门输送所谓“过年费”、“过节费”、“慰问费”、“劳务费”、“津贴补贴”等;严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现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严禁在管辖服务事项关联企业投资、持股;严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在捐赠、赞助谈判或市场经营开发过程中,谋取个人私利;严禁将捐赠、赞助或市场经营开发中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物品隐瞒或私分;严禁在任何单位以任何事由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禁接受所管辖事项对口单位以各种名义支付的网络红包。

    省体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规定了时间上交登记。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领取的收入,须履行相应手续,确保程序完备、清晰可查。对在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收受现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网络红包、礼品的,坚决予以重点打击。对裁判员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交由裁判员所在单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领导不重视、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及对收受现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网络红包行为视而不见,不抓不管,甚至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严格按照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驻省体育局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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