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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一案三查”倒逼干部作风转变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江华瑶族自治县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建立面向领导班子和个人的追责机制,对发生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今年5月,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在“四风”问题专项督查中发现,县二中教师廖诗明违反有关规定为其儿子操办婚宴,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廖诗明给予全县通报批评,收缴其违规收受的礼金8060元上交县财政,并由县二中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县二中校长杨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对其给予诫勉谈话。上半年,该县在对20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的同时,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单位“一把手”进行了追责。(江华县纪委 莫兴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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