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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启动“两个责任”巡回检查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炎陵县纪委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巡查工作的通知》,将6个科级单位(其中县直单位2个、乡镇2个、省市驻炎机构1个、学校1个)列为巡查对象,组建三个巡查组陆续进驻被巡查单位。

    今年以来,炎陵县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把富有本土特色、长期坚持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巡回检查工作加以细化完善,出台《炎陵县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巡查制度(试行)》,持续强化巡查监督实效。

    健全巡查组织架构。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设立巡查办,具体负责巡查工作日常事务,每年年初将上年度巡查工作情况向县委常委会议作专题汇报。统筹安排,组建巡查组,实行“一次一授权”。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省市驻炎机构的巡查对象信息库,推动巡查工作的条块结合。

    突出巡查工作重点。从8月开始,实行“6+X”巡查模式,对6个科级单位开展综合巡查,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或领域,适时开展专项巡查。重点检查所在单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等8项内容积极摸排问题线索。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纳入乡科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范围。

    规范巡查工作流程。各巡查组下发巡查通知,提前一周告知巡查时间、方式和内容;在被巡查单位张贴《巡查公告》,设立举报箱,公布联系方式。进驻单位后,召开巡查工作动员会议,听取专题汇报,进行民主测评,开展个别访谈,调阅财务账本,查看工作台账、文件资料和会议记录,考察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巡查组对所在单位作出基本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巡回检查反馈意见书”。所在单位以责任清单形式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时间期限、责任主体,两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炎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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