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将被调整追责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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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将被调整追责
湖南省桂阳县纪委原常委侯某因工作处置失当,差点造成严重后果,近日被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成为郴州市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后,首位被调整的干部。
据了解,郴州市今年8月正式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明确12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将及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包括违反纪律审查纪律,在信访举报或案件办理等过程中,越级批办、催办或帮被调查对象讲情、通风报信等干预有关单位案件查处,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故意拖延执行调查工作;违反保密纪律,在信访管理、案件调查过程中随意泄露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的;在工作中担当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寻求特殊照顾,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该报告的不及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身体状况较差,工作力不从心,难以担负现职工作,等等,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
据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超介绍,认定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纪检监察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建议提名、调查核实、研究决定、调整实施四步程序进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调离纪检监察机关、降职(级)、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服从组织调整,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史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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