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履责记录在案 追责有据可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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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档案制度,对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行动态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履责留痕、记录在案、有据可查。
主体责任档案制度对厅党组、机关处室局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履责档案内容、形式、责任部门和结果运用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档案内容,界定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遵守党的纪律和深化作风建设情况、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和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追责情况等。二是明确形式与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主体责任档案主要以文字的形式,涵盖所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材料,包括领导批示、讲话、会议记录、制度,案件处理过程材料等方面。三是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主体责任档案分两部分,一部分由厅机关党委建立厅党组履责档案,另外一部分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处室局建立分管厅领导履责档案和自身履责档案。四是明确督查方式和结果运用,提高工作成效。年底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履责档案建设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出现腐败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处理直接当事人,又逐级问责所在单位的相关责任人。(驻省民政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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