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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聚焦关键环节领域 严查“蚁贪”不手软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5-09-16 10:00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长沙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今年以来共查处48件(其中受贿类10件,失职渎职7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6件,赌博5件,诈骗4件,其他类6件),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1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

    信访初筛,紧紧依靠群众参与。长沙县纪委积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规范12388举报热线的接听工作,单独设立信访接待室,规范信访件分流程序,公开主要领导的联系方式,在长沙县纪检监察网站首页设立“我要举报”窗口,构建来电、来访、来信、短信、网络“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今年以来,长沙县纪委共收到信访举报135件(不含重复件),通过分析、对比和研究,发现信访举报进一步向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三大领域集中,这三大领域的信访举报分别占举报总量的61.5%、42.8%、42.7%。县纪委对这些线索实行零暂存,信访室共向案管室移送案件线索31件。黄花镇大路村长地组组长、会计、出纳3人共同侵占集体资金5万余元、恶意毁坏会计凭证,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重拳出击,聚焦关键环节领域。围绕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惠民利民项目等领域,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先后查办了县农业局土肥站站长肖某某、县重点工程管理局副局长颜某某、黄花镇政府正科级督办员李某某、黄花镇华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某某、黄花镇龙湖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鲍某某、原星沙镇丁家村(现泉塘街道丁家社区)征地拆迁等违纪违法案。经查,肖某某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被开除党籍;曹某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黄花镇政府等部门单位从事土地征收、征收补偿费用管理的职务便利,将拨付给华湘村委会的拆迁补偿款95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挪用应当及时入账的村级拆迁补偿款48万余元,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万元。曹某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鲍某某利用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村级工程、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和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被开除党籍;原星沙镇丁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分别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将其亲属的户口违规迁入当地,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上述三人的违法所得已全部收缴,三人均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目前正在查处某农业企业提供虚假申报资料,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涉农财政资金流失一案。

    明察暗访,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今年以来,长沙县纪委围绕群众重点关注的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赌博酒驾等“四风”问题,督促县公车办、县工商局、县税务部门、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密集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分析、一季一讲评、一年一测评”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开展监督检查110余次,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案件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县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周某某为赌博提供条件,并参与“扳砣子”赌博活动,违反工作纪律,擅离工作岗位,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县公安局湘龙派出所民警黄某在查处罗某等人开设赌场一案中,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顶罪投案的郭某被错误判决犯开设赌场罪,而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罗某等未被及时追究刑事责任。黄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湘龙派出所原劳务派遣人员金某在行使协助公安民警查禁犯罪活动职权期间,为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并收受贿赂。金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开除党籍。

    正本清源,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同时,长沙县纪委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在县纪检监察网站、县内媒体《星沙时报》及时通报典型案件,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还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制定了《长沙县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广泛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民议事会,率先建立“组账村代管、村账镇代管”和审计全覆盖等制度。(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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