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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基层纪检干部考核评优 统一由县纪委组织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自从县纪委考核‘新规’出台后,现在干工作放得开、底气足,再也不要像以前那样思前想后,畏首畏尾。但同时也感到肩上压力更大、担子更重了。”9月14日,泸溪县小章乡纪委书记梁建良说。

    今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三转”要求,泸溪县纪委创新考核方式,出台了《2015年泸溪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人员、纪委书记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统一由县纪委组织实施,不再纳入所在部门干部职工考核范围,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履职过程中不想监督、不愿负责、不敢担当等问题。

    该实施方案将基层纪检考核按工作性质分为党群、政府、乡镇三个系列进行。重点突出对基层纪检监督、办案、协助等履职情况的考核,进一步推动基层纪检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考核内容具体分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德的考核及民主测评四个方面,对各考核项目分别设立了相应分值。要求11月底前,各基层纪检将述职述廉情况书面报告县纪委,由县纪委各室根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与述职述廉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作为基层纪检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由县人民政府称给予嘉奖;被评为不称职的,将给予免职;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将给予调整岗位;对工作落实不力、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有案不查的将严肃问责。

    目前,该县基层纪检工作呈现出主动作为、积极履职的新风貌。全县共查办案件34件34人;大要案4件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件3人,收缴违纪资金230余万元;29个单位31 人次受到通报批,对履职不力的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泸溪县纪委办公室 杨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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