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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廉评:纠“四风”让谁受益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两节”前夕,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牵头,正在持续深入开展中秋、国庆纠正“四风”重点抽查工作。从工作的实际情况、媒体的报道反响、群众的切实感受等多个角度来看,我省纠“四风”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人情社会。过去逢年过节,有的人就为送礼费尽心思,东奔西跑。尽管有的人心里不愿意,但也无可奈何,因为“风气”如此。一盒月饼,群众送给领导干部,领导送给亲人,亲人又送给朋友,来了个全城“漫游”,最后月饼还可能过了期。对这些劳民伤财的不正之风,群众心中终究有杆秤。我国节庆日多,春节、端午、中秋,五一、国庆、元旦……如果一到过节就忙送礼,不知道要浪费多少、折腾多少、带坏多少。

    在这场纠“四风”的战役中,有人曾持有不同见解,说纪委应该查大案、抓大老虎,不要“小题大作”,对公款吃喝、公务用车不要管得太多太细。殊不知,早在清代,学者申涵煜在《省心短语》就说道:“善恶之习,朝夕渐染,易以移人”,他指出,好习气和坏习气,在朝夕相处之间会逐渐发生影响和转化,很容易改变一个人。

    岳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建国在接受纪律审查期间,在《我的蜕变从放纵私欲开始》的悔过书中写道:“我原本是一个品性很好、要求较严的人。但随着职务的变化,求我办事的人也越来越多,经常有人在节日给我送钱和高档礼品,思想防线一旦奔溃,原来认为不正常的事情就会认为正常了,原来不敢做的事情就不知不觉敢做了,大额红包甚至巨额贿赂也敢收。

    重大节日也是对党员干部廉洁的重大考验。过去,有的干部认为吃点喝点不算什么,过节的时候“礼尚往来”无伤大雅。“四风”问题首先是潜规则,流行开来就变成“明规则”;最开始大家都反感,多了就会见怪不怪,再发展就会习以为常,甚至沾沾自喜、乐此不疲。

    2014年8月,慈利县县委原副书记、县长李军在接受纪律审查时也写道:“他们送我钱,我觉得没什么,在他们看来都是小钱,我也就没有推辞,心安理得地收下了。”他总结了自己当初违法乱纪的主观方面的原因,一是价值追求有偏差,二是纪律观念淡泊,三是位置没有摆正,四是享乐主义作怪,五是不平衡心理作怪。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他曾在长达两三年内时间内,长期在长沙一家五星级大酒店中办公。

    这些落马的贪官,都成为“温水”中的“青蛙”,正是当初小节的迷失,造成了最后大节的丧失,一步步滑向了深渊。在纠“四风”中,早打招呼早提醒,发现苗头早解决,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

    所谓“上行下效”,上面偏一寸,下面就容易离一丈。干部海吃胡喝、铺张浪费,社会上就会跟风。党风与民风紧密相连、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党风是关键、是前提,影响民风社风。民风社风是土壤、是风向标,反过来又影响党风。毛泽东同志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改进作风,必须首先抓好党风,才能推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们以纠“四风”为切入点,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是建立在相对而言的基础上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告诫我们,纠“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四风”问题树倒根在,呈现隐蔽化、穿上“隐身衣”。纠正“四风”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最严的标准、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形成强力震慑。

    细节决定成败。改进作风必须抓细节、抓具体,见微知著,推进实实在在的作风转变。近年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驰而不息纠“四风”,就是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持抓,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用问题倒逼,不断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意识,实现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风气变革。

    党风正则民风淳。只有干部作风真正改变了,才能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影响和带动民风社风的转变,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让干部受益、群众受益、全社会受益。(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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