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派驻机构“融进去”监督 “跳出来”执纪

今年以来,古丈县纪委在加快机关内部“三转”的基础上,积极把此项工作向派驻纪检组推进,要求各派驻纪检组找准职责定位、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正确处理好“融进去”监督与“跳出来”执纪的关系。
县纪委出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十一项任务”管理办法和派驻纪检组长考核办法,明确要求派驻纪检组长不得分管与纪检业务无关的工作,确保专职专责。今年8月,得知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长仍然分管城管大队工作后,县纪委立即责令该局党组对纪检组长分工进行了调整。
此外,县纪委建立县直机关党组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联名背书、连带约谈等制度。在县纪委的指导下,各派驻纪检组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派驻纪检组长参加局党组会议,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按季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县纪委组织部备案;派驻单位凡重大财务支出须经纪检组长审核同意后,方能支付报账;交通、发改、住建、水务、林业等工程项目部门的派驻纪检组参加本部门的工程招标、投标、验收等,并建立登记台账。针对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等向所驻单位党组提出建议,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对县纪委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并会同党组成员审议和通过查处结果。同时创新监督方式,采取约谈、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方式开展监督。
在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各派驻纪检组采取印发通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并按照市纪委有关作风问题线索管理的文件精神,坚持对作风问题线索一周一报,一个一个抓整改。
今年1至8月,全县各派驻纪检组共开展明察暗访100余次,通报批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问题150人次;立案查处违纪案件42件,涉及42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古丈县纪委 向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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