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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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切实防止“灯下黑”。日前,桂东县出台《桂东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监督对象、监督机构、监督职责、监督方式及工作制度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主要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县直机关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干部实施监督。监督的主要职责包括: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纪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履行监督责任、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的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上级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和县纪委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监督方式有办理信访举报、提醒、诫勉、问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5种。
《办法》严明了监督工作制度,规定县纪委监察局每半年对管辖范围内的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及查办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上级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主动报告,经调查核实后需要追究责任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桂东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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