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聘请32名义务监督员协力纠“四风”
编辑:方可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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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门县皂市镇岳家铺村村民李攸阳从镇纪委书记刘黎明手中接过了“皂市镇‘四风’义务监督员”的聘书和监督证,正式成为皂市镇聘任的“四风”义务监督员。同一天,该镇还有32名群众与李攸阳一起成为“四风”义务监督员。
今年以来,石门县针对当前“四风”问题趋向隐蔽、执纪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的实际,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全面延伸监督触角,鼓励各乡镇广泛开展聘任“四风”义务监督员活动。聘任的“四风”义务监督员可对本乡镇党委政府、各村(居)委员会和在本辖区内存在的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娱乐、公车私用、违反工作纪律等“四风”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并向乡镇纪委或县纪委反映。
为确实有效地发挥“四风”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在聘任过程中完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聘任对象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立场坚定、原则性强,并采取个人自荐、群众联名和乡镇党委推荐的方式产生,聘期一般为两年。监督员产生后,由乡镇纪委对其进行相关的党纪条规、监督对象、范围、重点及监督方式等一系列培训后,正式持证开展监督工作。
截止目前,义务监督员向县、乡两级纪委反映并经纪委核实的“四风”方面问题共12个,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石纪宣 唐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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