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4个乡科级单位“一把手”集中述职评议

“近年来,我镇建设项目较多,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要求参与项目建设的镇村干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控经费支出,我镇三公经费支出与去年同比下降7.5%……”近日,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党委书记曹令其正在区纪委全会上向全体区纪委委员报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今年来,为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赫山区结合实际,开展了乡科级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集中述职评议工作。集中评议与廉政巡察合并进行,下发了《赫山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和乡科级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新市渡镇、赫山街道、区司法局、区卫生局4个单位为2015年度党风廉政巡察对象,其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为落实主体责任述职评议对象。
评议前,区纪委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走访座谈、调查了解、实地巡察、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座谈走访干部群众200多人次,发放问卷调查表400多份,详细了解述职评议对象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关情况,形成了综合评议材料,提交区纪委常委会审定。
评议中,4名述职评议对象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亲自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好廉政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方面的情况向大会公开述职,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组长对巡察对象进行综合评议,与会人员向每名述职评议对象口头或书面提问,各述职评议对象现场答问并作表态发言。区纪委委员对每名述职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评价性投票,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评议后,由4个巡察组负责监督述职评议对象落实整改工作,要求4个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及时将整改材料于10月底报送区巡察办(设区纪委廉政纠风室),并由区纪委常委集中审查。在今年巡察和述职评议工作过程中,该区发现相关问题20多个,党政纪立案2人,真正达到了“巡察述职评议几个,党风廉政教育一方” 的效果。(赫山区纪委 邓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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